清远市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付首期款吗?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我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期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

 

1.申请人在我市缴存公积金;

 

2.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购房认购书》《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承诺书》;

 

3.申请人办理商业贷款购房或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4.只能由《购房认购书》其中一位买受人及其配偶申请。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