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的基数是多少?灵活就业个人缴存公积金…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620元;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即24875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自愿缴存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区间为162元≦月缴存额≦5970元。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