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为支持全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央、省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 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 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 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多少?借款人承担多少?怎样付息?怎样还款?

 

2023年9月30日(含)以前,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规定执行。

 

2023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财 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规定执行。即: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业担保贷款均按季度付息。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在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 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贷款期 不足36个月的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就业部门)、承贷银行协调 确定分期还款方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到期一次还清,也可以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就业部门)、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四、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吗?

 

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担保机构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承贷银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二)抵押、质押担保。经承贷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此外,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目前处于探索阶段:

 

一是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不到5倍的地区,可探索使用创业担 保贷款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二是担保 基金放大倍数高于5倍的地区,可探索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最多可以扶持几次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 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 次数不超过3次。个人和小微企业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分别计算。

 

六、创业担保贷款中的三类贷款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互相具有排他性,不可以同时享受。

 

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前提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退休人员。

 

(二)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 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 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八、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创办的经营实体已办理经营主体(不含分支机构)登记注 册并正常经营;②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③申请人 无不良征信记录;④申请人为经营实体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可 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九、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的程序有哪些?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按“贷款申请、资格审核、贷款授信、担保核准、贷款发放及回收”流程办 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申请、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复核、金融机构审核发放及回收”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为:

 

( 一 ) 登 录 省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注 册

 

(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

 

(二)进入创业担保贷款专区填写贷款申请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的审核相关材料。

 

(四)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承贷银行会同担保机构(就业部门)联合进行贷前调 查,明确反担人、联系人,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结合评估情况 银行进行贷款授信,明确贷款利息;贷前调查原则上应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担保机构(就业部门)进行担保核准,出具担保审核 意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担保中心)对企业的贷款资格进行复核。

 

(七)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银行原则 上应签订借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八)各承办单位为贷款创业者根据创业者需求意愿提供相 应的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提供贷款后,应及时在《就业创业证》上更新相关服务信息。

 

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 一)身份证明类

 

身份证、户口册

 

(二)就业状况证明类(人员类别证明类)

 

借款申请人就业状况材料针对不同人员提供其之一: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3.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 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明或务工期间收入证明等;

 

8.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

 

9.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根据统计部门城镇与农村划分情况,凭户口册认定。

 

(三)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

 

(四)经营状况类

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五)贷款承诺类

 

《借款承诺书》(在线填写),“贷免扶持”需在系统上简要填写创业计划书。

 

(六)承贷银行审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10类人员中,除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 失业人员外,其余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可根据需要在就业创业 证上应登记为“自主创业”或“单位就业”状态(就业单位须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统一)。

 

小微企业贷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职工花名册;

 

(三)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四)新招人员的身份材料;

 

(五)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六)抵押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七)承贷银行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是否可以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 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 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全部财政贴息资金。

 

十二、哪些情形不予贴息?

 

属于以下情况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一是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二是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三是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

 

四是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五是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十三、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 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 据。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 一般不 得注销营业执照,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内,注销了营业执照的不予以贴息。

 

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后,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 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未经同意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 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 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 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 营业执照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二)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 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 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 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贷款转 为商业贷款,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三)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 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 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 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十四、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能否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的扶持政策?

 

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小微企业贷款)的创 业人员或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等的扶持政策。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等部门。

 

十五、在职村干部(大学生村官除外)是否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不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 条第二款的解释、《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等相 关规定,村干部(纳入“正职”“副职”和“委员”岗位管理的 人员)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已列入国家公职人员管理,不宜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十六、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 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 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 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 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 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二)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招用的,可 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 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来源: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