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完成工伤认定后,怎样报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是否全额进行报销?


完成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流程为以下两类:

 

1.对于已经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在省级公立三级医院(非生育类)、市县人民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工伤职工支付自付部分后,剩余基金支付的由医院直接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2.对于在未开展联网结算的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就医的或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工伤职工应持诊断证明、发票、诊疗清单、出院记录等其他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临柜申请。

 

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是否全额进行报销?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三大目录的规定。属于治疗伤情必要的药品服务和器械耗材等在甲乙类目录内给予全额报销,丙类或其他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