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认定?“4050”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全部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受理、入户调查、核实、公示(15个工作日内)→街道复核(5个工作日内)→区、县(市)人社部门复审认定(7个工作日内)→区、县(市)人社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专用印章,同时录入系统备案。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之一:

 

1.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3.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4.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5.《劳动模范荣誉证》;

6.《革命烈士证明书》;

7.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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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