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来厦新参保人员,转移接续需注意什么?中断缴费3个月补缴…


医保转移接续需注意:

 

从其他统筹区转入本市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未中断缴费,或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续保并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次月缴费到账的,在其他统筹区正常参保缴费时间可与本市参保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中断月份计入连续参保时间。

 

温馨提醒

 

1.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其在异地的个人账户资金可转入本市,与本市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重复缴费的年限不得累加计算。

 

2.外地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需注意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若补缴月份早于起始时间的,无法办理补缴手续。

 

3.外地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满10年的,不具备申报本市职工医保退休待遇资格。

 

4.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不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