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手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篇)


为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服务,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力共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我市编制了《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手册》。手册以政策问答形式总结归纳了企业在劳动规章制度、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常见问题,帮助企业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导企业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手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篇吧~

 

1.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怎样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的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令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劳动者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要求赔偿。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一共11天。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加班加点工资,首先要界定“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小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日平均工资=月实得工资/21.75(天)

 

小时平均工资=月实得工资/174(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班加点工资

 

安排8小时以外延长的时间 支付延长的小时数×150%×小时平均工资

 

休息日加班 支付小时数(或天数)×200%×小时平均工资(或日平均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 支付小时数(或天数)×300%×小时平均工资(或日平均工资)

 

3.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能够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吗?

 

不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未经协商,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因此,劳动者拒绝加班,单位也不能辞退;若强行辞退,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

 

4.如何计算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为了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与劳动者工龄长短有关: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对于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新入职员工和离职员工的当年带薪年休假天数分别采取下面的方法计算:

 

新入职员工的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已享受年休假天数;

 

离职员工的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已享受年休假天数。

 

5.什么情形下劳动者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除了年休假,不同行业的劳动者还可享受寒暑假、病假、事假等其他休假,为保障劳动者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因此,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用人单位可以统筹安排年休假吗?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7.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如何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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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