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补充工伤保险理赔是由谁申请的?费用如何提取?


2024年3月1日起,由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健全我市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化解用工风险、提高保障待遇,破解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职业伤害保障难题,更好地维护职业伤害保障权益,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也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具有十分现实而又长远的意义。

 

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这么好,今天小南给大家具体解读一下这项政策,让用人单位和职工尽快参保。

 

01、补充工伤保险理赔是由谁申请的?

 

补充工伤保险理赔由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经审核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的,理赔手续齐全后,承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待遇支付。

 

02、补充工伤保险的工伤预防费是如何提取的?

 

在保证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从上年度补充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中提取工伤预防费。

 

03、用人单位为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单项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或法院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为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单项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被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法院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04、补充工伤保险关系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参保人提出解除关系或者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申报并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职业补助金)后,补充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遭受职业伤害事故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补充工伤保险关系自然终止,不再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05、补充工伤保险生效时间?

 

参保人员自参保登记缴费次日起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不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工程建设项目以项目形式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若工程项目延期并办理工伤保险延期手续,视同补充工伤保险已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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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