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自治州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非因工或因病)指南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工)

 

(一)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所需资料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1.黔南州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有效的伤情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注:(X光片、CT片等材料申请时暂不提交,参加鉴定时由本人携带到场;)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当事人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医学检查、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送达。

 

(四)收费标准

 

1.因工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缴纳320元;2.辅助器具配置、延长停工留薪期、旧伤复发初次确认鉴定缴纳200元。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人社医保综合1-2号窗口 0854-823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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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非因工或因病)

 

(一)申请条件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其中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需要满足:1.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上;2.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

 

(二)所需资料

 

1.《黔南州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人员无需盖章;

 

2.医院盖章的完整病历(包括:住院病历、化验单、影像检查报告、门诊病历等);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当事人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医学检查、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送达。

 

(四)收费标准

 

根据黔价费〔2008〕203号文件要求,需缴纳鉴定费180元。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人社医保综合1-2号窗口 0854-8239902


来源: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