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集体合同审查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
一、事项简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企业应在集体合同(包括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企业集体合同,下同)签字后报旗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二、办理材料
集体合同文本、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送审表等材料,扫描电子版按要求上传(所有上传材料不能为空)
三、办理方式、地点、联系人、电话
办理方式:通辽市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实行线上申报、受理、审查、备案
咨询电话:0475-8836255(办结时限:5日)。
办理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请各单位登录内蒙古12333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提交办理。企业承诺对所填报数据负责,否则将承担因瞒报漏报造成的不利后果。
四、办理时限
5日
五、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
企业登录界面
第二步:填报企业集体协商信息
在系统中导航栏中选择“劳动关系”下的“集体合同备案”,进入数据填报页面,填写备案信息(务必完整准确填报所有数据)。
劳动关系业务导航
(注意选择集体合同类别,所在地区划选择具体到通辽市辖区内的各旗县市区)
第三步:上传附件材料
单击“备案数据填报页面二”底部的“申报材料上传”,在弹出的电子材料上传页面中,将页面左侧显示的集体合同文本、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送审表等材料,扫描电子版按要求上传(所有上传材料不能为空)。
电子材料上传界面
第四步:保存、提交填报数据
企业在年度核验数据和附件材料上传完毕后,点击“备案数据填报页面二”底部“保存”按钮,对所录入数据进行保存,确认提交的所有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年度核验数据申报(只有点击“提交”按钮,才算最终完成数据上报)。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