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入驻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政策清单


一、政策内容

 

2023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试行)》,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正式设立,产业园选址于众创大厦。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9号)《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2〕48号)和《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74号)等文件。

 

三、入住对象

 

从事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以及人力资源创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相关联企业。

 

四、入住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需在我市区域内依法分别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满1年,企业没有失信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2.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薪酬服务、猎头、管理咨询、人才素质测评及其他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也可申请入驻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选认定的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选认定的自治区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其他地区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2.从事考试、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人才素质测评等人力资源产业相关业务的大型优质服务企业。

 

3.提供法律服务、财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登记注册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经产业园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评估符合条件的也可入驻。

 

五、入驻流程

 

(一)申请。有入驻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请表》,并将《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二)审核批准。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办理入驻手续。

 

六、配套政策

 

(一)补贴类

 

1.鼓励入园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入园企业开展人才储备工作,对储备、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给予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两年的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若期满后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入园的,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入园企业招用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享受就业1人补助400元的补贴资金。

 

5.支持入园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等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6.鼓励入园企业承办政府组织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以及各类群体创业大赛,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创业活动补助。

 

7.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入青年见习基地认定范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60%。

 

(二)奖励类

 

8.支持入园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获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别给予500 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对获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

 

(三)扶持类

 

9.入园小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贴息期限为2年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贴息期限为3年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0.鼓励入园企业招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11.鼓励入园企业积极承办人力资源服务业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组织入园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研修培训活动。

 

12.入园的企业经产业园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根据其经营规模、合理需求等情况,对不同经营企业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场地,入园前两年免收办公场地租金,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优秀的且贡献较大、发展较好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减免办公场地租金。

 

13.入园企业可享受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相关人才引育政策,但与本方案相同的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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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