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支持政策解读明白纸


一、支持对象

 

技能大师工作站主要依托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大师进行建设。

 

二、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以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称号之一的;2.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3.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站日常工作。具有突出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技能型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单独申报。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2名以上;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

 

(三)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站,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2名以上;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

 

三、支持内容

 

省级财政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或企业可安排资金对技能大师工作站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行业、企业或学校要为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四、申报审批流程

 

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议论证,按照名额、条件要求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候选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评审等方式,经综合研究后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