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工伤认定申请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
一、事项简述
(一)事项办理内容:工伤认定申请。
(二)适用对象: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三)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原件1份;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方式、地点、联系人、电话
通过人社部门“一网通办”平台或综合柜员制窗口受理。
联系人:刘博
业务咨询电话:0475-8910952
内蒙古通辽市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7室)
联系人:张旭东 张彦
业务咨询电话:0475-8836262
四、办理时限
自接到申请后60个自然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内办结。
五、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邮寄、公告、自取、留置。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图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