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
一、事项简述
(一)事项办理内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工伤康复申请。
(二)适用对象:工伤职工医疗结束后,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
(三)受理条件
1、《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发〔2014〕65号)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的,需医院提出建议,由经办机构审批,对康复有疑义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或康复机构提供工伤康复服务。进行工伤康复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二、办理材料
1、《通辽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确认表》,原件4份;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三、办理方式、地点、联系人、电话
通过人社部门“一网通办”平台或综合柜员制窗口受理。
联系人:张旭东 单鹏
业务咨询电话:0475-8836262,8837065;
四、办理时限
自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办结。
五、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邮寄、公告、自取、留置。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图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流程图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