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门诊特定病种…


在佛山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今天的第八期答题之旅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01、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如下:

 

 

02、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则进行报销:

 

 

其他情形的起付标准:

 

(1)日间手术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次。

 

(2)参保人员因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参保居民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24年为435736元。

 

03、大病保险待遇

 

 

注:

 

①“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困难群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②自行到市外就医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是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市外就医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情形。

 

04、门特病种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共有61个病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有效期见下表:

 

 

05、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是指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