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自治州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南(联系电话)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户籍跨统筹区域(省、市、县)迁移的。

 

(二)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内转移接续:

 

参保人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在转入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填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关系转入申请。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衔接:

 

(1)参保人员达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2)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三)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来源: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