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灵活就业医保缴纳已全面推行自主申报模式,不再组织集中征缴,每月都是征缴期


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记住自己的缴费情况,若因医疗保险未及时缴纳,出现断缴、漏缴、补缴等情况,所发生的住院、门诊等医保待遇将不能享受。

 

政策解析

 

01、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月缴纳当月费用,次月缴纳当月费用属于补缴,请务必于每月20日前按时缴费。例如:1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应当1月20日前缴费。

 

0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可以选择按月缴费,也可以选择按季度、年度提前缴费,应当确保缴费及时。例如:2024年4月缴纳2024年1-3月份医疗保险费用,属于补缴。

 

03、若发生漏缴、断缴、补缴,影响医保报销及相关待遇。

 

(一)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1个月的,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费1个月的,其职工自中断次月起暂停支付医保待遇。中断次月补齐中断月份欠费并缴纳当月基本医保费,且未产生新欠费,中断当月和中断次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1个月的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参保职工中断缴费2个月及以上的。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费2个月及以上的,补齐中断月份欠费并缴纳当月基本医保费,且未产生新欠费,其职工从缴费月的次月起恢复医保待遇。补缴的中断月份和缴费当月,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三)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故中断缴费2-3个月的,补齐中断月份欠费并缴纳当月基本医保费,且未产生新欠费,从缴费当月的次月起恢复医保待遇;因故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补齐中断月份欠费并缴纳当月基本医保费,且未产生新欠费,从缴费当月起第4个月恢复医保待遇。补缴的中断月份和缴费当月,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咨询电话

 

医保参保咨询:8102708

异地就医备案咨询:8102788

医保报销咨询:8102867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咨询:8102871


来源: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