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医保经办办事指南知识库(生育津贴申报)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申报
二、服务对象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条件的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
三、办理方法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窗口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2.《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病历资料(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出生医学证明
5.计划生育登记表(生育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后不需要提供)
五、备注
住院手术的,提供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印章);门诊手术的,提供对应的门诊病历资料。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参保人可查询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成功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是否收费
否
九、结果领取/查询方式
窗口领取
十、业务联系电话
市属 88760316;龙湖 88760317;
金平 88760319;濠江 88760321;
潮阳 88760334;潮南88760332;
澄海 88760324;南澳 88760339。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88760306
十二、备注
在提供生育医疗费用联网记账服务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产前检查、住院的医疗费用可分别记账结算;无法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与生育津贴一起到窗口申报。
附件: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