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指南(住院分娩)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定点医疗机构成功联网结算费用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条件的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三、办理方式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窗口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2.《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6.计划生育登记表(生育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后不需要提供)

 

7.出生医学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因急诊抢救在本市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需另提供相关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抢救记录单以及入院记录(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2.职工申报生育待遇时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需提交《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①在共享系统未显示准生或出生相关信息的;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报待遇的。

 

3.若提供的为电子发票,需填写承诺书。

 

4.本市未记账的提供医院的情况说明(2023年10月7日后需要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参保人可查询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成功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是否收费

 

 

九、结果领取/查询方式

 

窗口领取

 

十、业务联系电话

 

市属 88760316;

龙湖 88760317;

金平 88760319;

濠江 88760321;

潮阳 88760334;

潮南88760332;

澄海 88760324;

南澳 88760339。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88760306

 

十二、备注

 

在提供生育医疗费用联网记账服务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产前检查、住院的医疗费用可分别记账结算;无法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与生育津贴一起到窗口申报。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