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零星报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零星的报销
二、服务对象
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定点医疗机构成功联网结算费用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条件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三、办理方式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窗口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2.《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3.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病历资料(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6.本市未记账的提供医院的情况说明
五、其他材料
1.因急诊抢救在本市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需另提供相关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抢救记录单以及入院记录(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2.若提供的为电子发票,需填写承诺书。
3.住院手术的,提供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印章);门诊手术的,提供对应的门诊病历资料。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参保人可查询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成功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是否收费
否
九、结果领取/查询方式
窗口领取
十、业务联系电话
市属 88760316;
龙湖 88760317;
金平 88760319;
濠江 88760321;
潮阳 88760334;
潮南88760332;
澄海 88760324;
南澳 88760339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88760306
十二、备注
1.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费用(包括门诊)、生育住院费用和生育津贴合并一次性申报。
2.若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无法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生育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的,由办理人提供原件用于核对;若办理人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正确信息,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附件: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