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的通知》(2024年)


一、主要变化

 

2024年4月10日起,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执行。(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20倍)

 

二、相关问题解答

 

问:符合人才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受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规定的影响吗?

 

答:在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内,人才一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倍数是一般贷款余额倍数×1.5。

 

如夫妻双方,甲为人才,乙为非人才,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甲账户余额×20×1.5+乙账户余额×20。

 

问: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按照20倍计算贷款额度,那么贷款额度是否为60万元?

 

答:不一定。公积金余额倍数为贷款额度测算标准之一,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要依据借款人购房情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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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