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 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政策要点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材料

 

1.建房申请提取的:身份证、规划部门建房的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房合同或协议、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总价的20%)、提取人银行卡(一类卡),土地使用证非本人名下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夫妻、未成年子女)。

 

2.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身份证、规划部门翻建房屋的《规划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翻建房屋合同或协议、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总价的20%)、提取人银行卡(一类卡),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非本人名下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夫妻、未成年子女)。

 

3.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身份证、有资质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大修房屋合同或协议、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总价的20%)、提取人银行卡(一类卡)。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非本人名下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夫妻、未成年子女)。

 

4.委托他人办理的:以上材料不变,增加缴存者身份证复印件(注明用途)、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合缝便函(写明委托内容)。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累计计算,不高于建房、翻建、大修房屋费用的总额。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2.柜台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需核查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核查结果办理审批或驳回申请;跨省通办的,按规定时限办理完结。提取申请人对管理部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提取申请时间

 

在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自相关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缴存人或配偶在本中心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冲还贷款。

 

(二)三年内申请有效,特殊情况除外。

 

(三)所有提取金额累计计算,总计不高于建房、翻建、大修房屋费用的总额。

 

(四)全款付清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

 

(五)在本市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要件中,职工本人或配偶必须至少有一人的户籍与建房所在地属于同一街道或乡(镇)。


来源: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