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区内企业就业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


一、区内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按当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2019年7月1日起,在区内企业就业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

 

二、区内企业就业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的按当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住房补贴(如用人单位已提供住房的毕业生不予以补贴)。

 

申请流程:在区内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满一年后,由区内企业登录“https://www.xzggjyfw.com/”,填写毕业生的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由企业及时将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账依据或支付凭证。

 

三、区内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2017年1月1日后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补贴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对合伙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合伙人数领取相应的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名高校毕业生不论创办(包括合伙创办)企业数量多少,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四、区内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2017年1月1日后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补贴标准: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2.4万元给予补贴,最长5年。

 

五、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2017年1月1日后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补贴标准:取得创业营业执照1年以上,创办个体经济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补贴时间6年,给予100%补贴。

 

六、区外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2022年以后(含2022年)毕业5年内在区外创业的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含中职生、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可按规定申请每人6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和每年最高2.4万元的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申请流程:在区内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满一年后,由区内企业登录“https://www.xzggjyfw.com/”,填写毕业生的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给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公用账户上。

 

七、证书补贴

 

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后毕业的,五年内取得国家人社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对报考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并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分别给予实习企业及有关培训机构2000元/人次的补贴。

 

(2)对取得会计、律师、税务、导游、计算机、企业管理、幼师、社区服务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同时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对有关培训机构给予2000元/人次的补贴。

 

八、区外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2019年1月1日起,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的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月度生活;汉族高校毕业生给予50%的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九、区外企业就业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住房补贴,(2019年1月1日起,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的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汉族高校毕业生给予50%的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十、区外企业就业路费补贴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

 

十一、区外企业就业探亲路费补贴

 

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起,对西藏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

 

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十二、区外企业就业安家补贴

 

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起,对西藏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

 

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对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给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在区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现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承诺在区外就业期限不少于5年的西藏籍少数民族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一年内),在社保缴费满一年以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本专科普通高校毕业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1万元。

 

十三、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奖励

 

补贴对象:2022年后(含2022年)毕业的应届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满3年以上或5年以上的。

 

补贴标准: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满3年后可享受区外就业奖励2万元,满5年后可再享受区外就业奖励3万元。

 

申请流程:关注“西藏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毕业生登记-区外就业补贴申请-生源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不少于5天-资金拨付。

 

十四、保障最低薪资待遇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含2017年)昌都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昌都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企业薪酬待遇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标准兑现区外就业生活补贴(每月按照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的同时,昌都市从本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差额补贴,确保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最低薪资水平达到6500元/月,补贴时间最长5年(2019年1月1日起昌都籍高校毕业生赴区外就业可享受此政策)。

 

十五、提高住房补贴和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含2017年)昌都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昌都的高校毕业生)。

 

住房补贴标准: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按照自治区标准兑现区外就业住房补贴(其中汉族高校毕业生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的同时,属自己租住房屋的(单位解决住房的,不予补贴),从昌都本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其中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每月补贴350元,昌都籍汉族高校毕业生每月补贴175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2019年1月1日起昌都籍高校毕业生赴区外就业可享受此政策)。

 

交通补贴标准: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落实自治区规定的少数民族每人每年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基础上,给予2000元/人/年的区外就业上下班交通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2019年1月1日起昌都籍高校毕业生赴区外就业可享受此政策)。

 

十六、授予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家庭荣誉称号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含2017年)昌都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昌都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支持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满1年以上的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家庭,授予“昌都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先进家庭”称号。在区外企业稳定就业1年后(不含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家庭每年10000元的奖励资金,补贴时间最长5年,增强家庭荣誉感,鼓励引导家长送子女到区外就业(2019年1月1日起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赴区外就业可享受此政策)。

 

申请流程:关注“西藏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点击“毕业生登记” “地市级区外就业补贴”,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资金拨付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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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