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生育津贴怎么算?由谁申领?享受的假期有多少天?
01、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
1、参保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上月及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连续参保缴费。
注意: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02、生育津贴由谁申领?
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休完规定的生育假期天数后申领,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无继承单位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可由职工本人申领。
03、申领时限:
1、用人单位已向其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2、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04、生育津贴的计算办法: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注: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是指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温馨提示: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05、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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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