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称申报全流程(一文读懂鄂州市职称评审申报)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要求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人员范围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各专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公布的最新修订试行条件执行。具体申报条件可查阅湖北省人社厅官网/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三 、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参考《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二维码)。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3.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四、 申报评审时间(参考2023年)

 

全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一般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

 

五、 相关政策

 

(一)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继续实行乡村中小学教 师和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减少学历等限制性条件。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 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 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 发〔2021〕38号),高级工及以上人员可参加工程、农业、 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 等职称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四)继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鄂职改办〔2020〕40号) 有关要求,对我市一线人员予以政策倾斜,具体办法按文件规定执行。

 

(五)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六)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七)转评、晋升及年度评审次数。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报转评。需要申报评审新的职称专业,应先转评再晋升。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转评前后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职称评审。

 

(八)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高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应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 位结构比例情况推荐。测试时的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 的专业、级别相一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专业水测对象、方式等具体事宜,报市职改办备案后对外发布测试通知,测试成绩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对外发布。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者在3年内可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六、 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 根据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 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二维码),并报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 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 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 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 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 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 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评审工作结束3 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 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相应部门或单位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职称申报流程图-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