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企业经营有困难的,住房公积金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经营有困难的企业,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这项政策帮到您,快来了解吧!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如何办理呢?

 

一、办理材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

 

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登记表;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以上3项,线下渠道须提供,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④书面申请;

⑤会计报表;

⑥会议决议书。

 

(二)缓缴

 

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缓缴登记表;(以上2项,线下渠道须提供,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③书面申请;

④会计报表;

⑤会议决议书。

 

以上材料空白表格及样本可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行查看和下载。

 

二、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

 

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需已办理CA证书)

 

(二)线下渠道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三、审批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其他要求

 

①在5-12%规定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的,由单位通过单位网厅线上渠道或归集银行线下渠道自行调整,无需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指南参见“缴存比例调整”。

 

②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

 

③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

 

④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补缴办理渠道同上,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补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