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待遇是多少?


答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