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 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和《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苏人社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开展时间

 

2024年3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办理)。

 

参加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昆山市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外省市或省内其他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特别提醒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今年实行“一网登录、同步申请、同步审核、同步反馈”的全流程网上办理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

 

各劳务派遣单位务必在3月31日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提交年度核验材料和信用评价自评材料。同步完成人力资源市场主体管理系统(优职系统)填报,并将优职系统人员填报数据截图和附件1、2、3、4(见文末)发送邮箱ksrsjcyk@163.com(附件1、2需盖章)。

 

具体流程

 

(一)年度核验

 

1.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成功后,将根据审核结果分别做以下处理:

 

(1)经核验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2)经核验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的,昆山市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信用评价

 

1.单位自评。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材料。

 

(特别提醒: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直接评价为C级劳务派遣单位。)

 

2.审核评价。按照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进行审核评价。

 

3.社会公示。将拟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和相关陈述申辩途径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结果发布。通过“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按规定将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信息。

 

更多咨询,请联系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0512—55230120。

 

延伸阅读

 

- 信用等级结果运用 -

 

●对获得AA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人社部门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双随机、一公开”等事项中降低比例、频次;

 

(二)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优先预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门指导服务,可免费获取劳动关系诊断服务;

 

(四)信用评级结果列为诚实守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应用;

 

(五)无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六)优先推荐评先评优资格,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七)向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报其信用等级,共享信用激励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获得A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人社部门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双随机、一公开”等事项中降低比例、频次;

 

(二)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可预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门指导服务;

 

(四)信用评级结果列为诚实守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应用;

 

(五)无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六)优先列为有关培育试点对象,优先培育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七)向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报其信用等级,共享信用激励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获得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部门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双随机、一公开”等事项中适当降低比例、频次;

 

(二)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可获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服务;

 

(四)信用评级结果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应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被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信用评价部门可以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察对象;

 

(二)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其采取承诺制审批等便利化措施的范围;

 

(三)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用江苏等官方网站发布,向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用工单位通报其信用等级并发放用工风险提示函,实施信用联合监管;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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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