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有33个大类49个病种、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有33个大类、49个病种。

 

具体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的治疗、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狂躁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糖尿病及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多血症、高血压、脑血管意外恢复期的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肝炎、肝硬化、痛风(高尿酸血症)、心脏病(慢性高原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和减退、心血管系统介入术后治疗、癫痫、青光眼、血友病、大骨节病及并发症、结核病、布鲁菌病、白内障手术、包虫病、过敏性紫癜、儿童孤独症、儿童脑瘫、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重度骨质疏松。

 

医保报销的比例和具体数额无疑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切和重视的事情,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医疗负担和经济利益。

 

那么,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如何呢?

 

●门诊特殊病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人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报销90%、60%,年度报销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最高报销6万元;

 

●年度报销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最高报销14万元。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额,低保对象95%,纳入防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9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普通医疗救助年度限额15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限额30万元。

 

据悉,目前,参保患者可通过系统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两种方式进行报销。

 

●一是直接结算。我区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进行直接结算,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进行直接结算;

 

●二是手工报销。我区参保人员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或出院证明(门诊需提供处方)、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等材料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关于门诊特殊病待遇认定,参保人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区外就诊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或病情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材料,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录入系统进行认定;

 

●区内就诊人员由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认定;

 

●申请认定长期有效病种的参保人员,1年内未就诊且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再次就诊须重新进行认定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来源:日喀则医保


发布: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