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什么是医疗救助?哪些群体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是多少?本期,遂小保就为大家送上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政策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01、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的救助制度。

 

02、哪些群体能够享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体,我市救助对象共有6类人群:

 

 

03、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资助参保是指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补助。

 

 

已稳定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14号)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具体资助标准由市医保局于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公布。

 

04、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对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群体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具体如下:

 

 

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救助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享受救助待遇(含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纳入救助范围,避免重复救助。

 

04、倾斜救助政策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20000元。

 

05、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申请认定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防止返贫检测对象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待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等部门(单位)制定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保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另行制定。

 

2、待遇享受

 

我市对医疗救助采取“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针对经基层首诊转诊至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户籍地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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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黄先生,船山区参保居民,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为低保对象,2024年3月在遂宁市某三甲医院产生普通住院医疗费用98745.36元,政策范围费用为85102.79元,起付线为80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6366.53[(85102.79-800.00)×55%=46366.53]元,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19362.48[(30000.00-2024年低保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7921.50)×60%+(85102.79-46366.53-30000.00)×70%=19362.48]元,医疗救助报销13561.65[(85102.79-46366.53-19362.48)×70%=13561.65(低保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元,共计报销79290.66(46366.53+19362.48+13561.65=79290.66)元。

 

案例二

 

张女士,射洪市参保居民,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为特困人员,2024年在射洪市某定点医疗机构产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144.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44.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00.80(144×70%=100.80)元,医疗救助报销43.20[(144.00-100.80)×100%=43.20]元,共计报销144.00(100.80+43.20=144.00)元。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