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其他缴存问题


一、个人基数调整问题

 

答:如果有职工月缴存额(每月缴的公积金数额)发生变化,可以通过基数调整进行变更月缴存额。系统会自动根据填入的数据进行计算:月汇缴总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四舍五入到元)+缴存基数*个人比例(四舍五入到元)。例如,李四5,缴存基数是2734,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分别为5%, 月汇缴总额:2734*5%+2734*5%=274 。

 

注:根据缴存管理规定,单位缴存1月份或7月份公积金时,方可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二、如何变更单位专管员

 

答:如单位需更换专管员,可通过<变更业务>—<变更专管员>完成专管员更换。单位根据工作需求选择“专管员变更类型”(一人一岗为一人负责初审、一人负责复核;一人双岗为同一人负责初审和复核),填写变更后新专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点击<上传附件>—<选择文件>(只能上传图片格式“jpg/png”文件),选择已盖公章的《单位专管员开通(变更)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权限申请书》扫描件(或照片),点击“保存”上传成功后文件列表会显示上传张数和图片缩略图。点击页面底部<提交>,申请提交后,需公积金管理局审核,具体审核结果请查看“申报管理—代办业务查询”

 

注意:《单位专管员开通(变更)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权限申请书》可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载中心”获取。

 

三、缴存托收业务如何开通

 

答:缴存单位可通过<缴存业务>—<缴存托收>—“选择登记号”—<提交>完成自动扣款入账。如未开通缴存托收功能可通过<变更业务>—<托收业务签约>办理托收协议签约或者到银行柜面或者网上银行转账。

 

四、如何查询缴存入账结果

 

答:单位转账或者托收后可通过<查询业务>—<缴存登记查询>功能查询登记信息及入账状态。入账状态为“已入账”代表缴存成功,“未入账”说明还未分配到职工账户或未做托收或未转账;同行托收当天入账,跨行托收二至三天入账;转账的情况下,如单位按要求备注登记号转账的,通常第三个工作日可自动入账,如长时间未入账,说明款项未转入或者摘要不正确。

 

五、租赁酒店式客房、loft公寓或商业性质房产的,能否办理租房提取?

 

答:职工所租赁住房应为自住住房,与购房提取口径一致,自住住房是指住宅类商品房、公寓等,不包括酒店式客房、商业、办公、经营用途房产。

 

六、职工家庭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能否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答:职工家庭在农村宅基地有自建房的,可办理租房约提业务。

 

七、原存量租房约提代付业务是否可以延续至约提终止年月?

 

答:可以,租房新政实施后,已办理的存量租房约提代付业务在协议期内仍执行,租房人可选择提前终止代付业务,重新按照新政办理租房约提业务,也可选择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