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在职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假设:李女士2020年毕业后一直在常州一家公司上班并连续缴纳五险一金。于2024年2月20日在市妇幼保健院顺产生育了一个小孩,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6000元,这次生育住院共发生费用8000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为6100元)。

 

Q1:李女士能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答:李女士能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相关待遇标准详见《2024年度常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最新解读》。

 

Q2:李女士如何享受相关生育待遇?

 

答:因李女士在常州本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其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医院刷卡实时结算。

 

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待生育出院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常州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待遇申请表》、出院记录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如下

 

1.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200元

 

2.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生育医疗费:5100+(6100-5100)×90%=6000(元)

 

3.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生育津贴:6000÷30×158=31600(元)

 

4.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一次性营养补助:2635元

 

例子2

 

假设:吴女士已在常州一家公司上班并连续正常缴纳了3年的五险一金。于2024年3月5日回老家南京,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顺产生育了一个小孩,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400元,生育住院共发生费用8500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为6400元)。

 

Q1:吴女士能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答:吴女士能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产假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相关待遇标准详见《2024年度常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最新解读》。

 

Q2:吴女士如何享受相关生育待遇?

 

答:由于吴女士在异地生育,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由自己先行现金垫付。

 

待生育出院后,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常州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待遇申请表》、出院记录、医院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如下

 

1.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200元

 

2.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生育医疗费:5100+(6400-5100)×90%=6270(元)

 

3.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生育津贴:5400÷30×158=28440(元)

 

4.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一次性营养补助:2635元

 

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2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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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