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十年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中人,养老待遇是如何计发的?是否取消过渡性养老金项目?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中人,养老待遇是如何计发的?是否取消过渡性养老金项目?

 

过渡期结束后即2024年10月1日起退休的中人执行新办法,计算公式如下: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一)基础养老金+(二)过渡性养老金+(三)个人账户养老金+(四)职业年金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二)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1.视同缴费指数由基准视同缴费指数和调节系数两个因素决定。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基准视同缴费指数,再乘以其所在地区对应的调节系数为最终的视同缴费指数。

 

2.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闽人社文[2017]4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中,属于国家规定不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原则上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3.根据闽政[2015]48号文件规定,过渡系数为1.3%。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四)职业年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计发。

 

从公式中可知,只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就能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待遇,且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的关键因素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前的职务职级(与视同缴费指数有关)、退休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即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例子一:

 

李某自1990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都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预计2025年退休,尽管十年过渡期已经结束,但由于他有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90年12月至2014年9月。他退休时仍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由此可见,过渡期结束只是两种方法计算养老金对比的方式结束了,不是取消过渡性养老金项目,所以中人用新办法计算养老金不会造成过渡期前后养老金的大幅度差距。同条件晚退休的人员,新办法养老金会随着缴费基数增高,缴费年限延长等因素而有所增长。

 

例子二:

 

机关单位编内人员王某,男,出生日期为1965年2月,参加工作时间是1989年10月,正常退休时间是2025年2月,他想了解2024年2月提前退休和2025年2月到龄退休,退休金有差别吗?

 

情况(1)若该人员2024年2月提前退休(过渡期末年,若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超出部分按100%计发),假设养老金核算为新办法5000元,老办法4000元,其退休时核定的养老金金额=(5000-4000)*100%+4000=5000元。

 

情况(2)若该人员2025年2月正常退休,其属于过渡期后退休中人,养老金直接按新办法核算,不再和老办法养老金作对比。实际核算时,王某的缴费年限跟上述情况(1)相比增加12个月,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增加、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等因素影响,其退休时核定的新办法养老金将会高于提前退休待遇。

 

来源:漳州人社


发布: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