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怀孕后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制度。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报销?报多少?今天,小编这期医保微课堂请收藏!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含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不区分甲乙类。

 

如:刘女士2020年开始在遵义一家企业上班,企业一直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刘女士于2024年2月1日在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顺产生育了一个小孩。

 

刘女士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不设起付标准,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职工医保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90%,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超支付限额的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2.生育住院待遇。

 

住院待遇包括住院保胎和住院分娩两种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全自费、各类超标费除外),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区内机构支付比例为90%、非统筹区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

 

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含各类病理性引产)期间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产(休)假。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连续缴费不少于6个月且在达到办理生育前正常参保缴费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企业在职职工生育津贴=分娩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产(休)假天数。

 

企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给所在单位,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来源: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