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有新变化!缴费标准、实际缴费年限调整…


娄底市医疗保障局提醒,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有新变化!

 

一、缴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代扣职工大病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5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我市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的缴费标准为:

 

基本医疗保险每月301.60元,全年计3619.20元;大病保险每月15元,全年计180元,全年两项合计3799.20元。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缴费标准为:

 

大病保险费15元/月,全年合计180元/年,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二、实际缴费年限的调整

 

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职工医保退休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在本省范围内不得低于11年,以后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仍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三、补缴待遇享受期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四、缴费方式

 

1.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原建立了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统一从其个人账户代扣大病保险费,无需个人申请办理,按月代扣,代扣标准与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一致(目前为15元/月)。

 

2.自主缴纳。从2024年1月起,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和微信小程序网上缴费,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及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



相关业务链接:

  1. 湘税社保缴费·湖南税务(小程序)
  2. 湘税社保APP下载

来源: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