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部门电话是多少?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