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工伤职工就医备案须知(工伤事故备案、就医登记、工伤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配置)


为规范统一全市工伤职工事故备案和就医管理程序,根据省人社厅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要求,结合工伤保险一体化新平台系统建设实际,现梳理明确我市工伤职工事故备案、就医登记等关键环节操作流程和办理途径,请全市工伤职工严格遵照流程执行。

 

一、工伤事故备案

 

参保单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辆事故和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国家服务平台进行工伤事故备案。

 

办理途径

 

包括窗口办理和网端办理两种方式。

 

1.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经办机构受理备案。

 

2.网端办理:(国家平台、黑龙江省平台)

 

国家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184935.jhtml?menuguide=1

 

参保单位登录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发起工伤事故备案→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将信息转发各地省级经办机构→省级经办机构通过校验职工参保地将信息推送各市地经办机构→各市地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信息并将结果反馈给省级经办机构直至国家社保平台。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办事中心→个人办事→业务类别: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备案。

 

扫码下载工伤事故备案用表:

 

 

二、工伤职工就医登记备案

 

工伤职工就医时(包括挂号、记账收费、出入院和转诊转院等),应本人持工伤职工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工伤保险就医凭证(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医疗通知单等)到协议机构就诊。

 

(一)初次工伤就医登记

 

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就医,参保单位需为职工办理就医登记,三日内可通过受理端进行登记,三日后需到经办大厅进行登记,未做就医登记的出院时实现不了一体化平台网上结算。

 

办理途径

 

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通过受理端提交就医登记相关信息→经办机构受理确认。

 

(二)旧伤复发就医登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协议机构确认是否为旧伤复发,协议机构不能确认是否为旧伤复发或确认是否为旧伤复发双方存在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属于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需要经办备案。

 

办理途径

 

1.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提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经办机构受理备案→协议机构就医。

 

2.网端办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办事中心→个人办事→业务类别: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确认→经办机构备案→协议机构就医。

 

扫码下载工伤职工就医登记备案用表:

 

 

三、工伤康复治疗备案

 

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前),需要康复治疗的,由协议康复机构向经办机构提出康复申请及康复方案,经办机构确认后,工伤职工到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办理途径

 

窗口办理:

 

康复协议机构制定康复方案→提交康复申请或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表》)→经办机构确认→康复协议机构康复。

 

网端办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事中心→个人办事→业务类别: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扫码下载工伤康复治疗备案用表:

 

 

四、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备案

 

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可以配置或使用年限已到期需要更换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用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办理途径

 

初次配置:

 

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备案表》;

 

更换:

 

上次及本次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备案表》。

 

1.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提交《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备案表》→经办机构受理备案→协议机构就医。

 

2.网端办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事中心→个人办事→业务类别:工伤保险→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经办机构受理备案→协议机构就医。

 

扫码下载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备案用表:

 

 

五、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退休或已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取得暂住证长期居住的,或到统筹地区以外居住半年以上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在居住地选择1-2所工伤协议机构,办理工伤异地就医登记。

 

办理途径

 

1.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提交《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告知参保单位办理结果。

 

2.网端办理:(国家平台、黑龙江省平台)

 

国家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184935.jhtml?menuguide=1

 

工伤职工登录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校验工伤职工参保地将信息推送至省本级及各市地经办机构→省本级及各市地经办机构审核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信息并将结果反馈给至国家社保平台。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办事中心→个人办事→业务类别:工伤保险→办理作用:参保登记→工伤异地就医登记。

 

扫码下载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用表:

 

 

六、省内(外)转诊转院备案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外地区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大庆油田总院(综合转诊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职业病转诊医院)负责出具《工伤职工省内(外)转诊转院申请表》,由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实行严格的县级➡市级➡省级➡省外逐级转诊转院制度。需转入的上级就诊医院必须是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负责省外转诊转院的协议机构为哈尔滨市第五医院。

 

省、市两级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表见附件。

 

办理途径

 

1.窗口办理:

 

工伤职工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参保单位提交《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审核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告知参保单位办理结果。

 

2.网端办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办事中心→个人办事→业务类别:工伤保险→办理作用:参保登记→工伤异地就医登记。

 

扫码下载省内外转诊转院备案用表:

 

 

来源: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