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特定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工伤基金支付(含待遇提升部分)的项目:

 

1.一次性身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职业伤害医疗费;

9.辅助器具配置费;

10.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补助费。

 

(二)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1.一次性职业补助金;

2.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

3.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

 

其中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一次性职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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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