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来啦!


01、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

 

个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临夏州境内(不受临夏州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为发放对象,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0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个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03、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到期后的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经经办银行和人社部门认可,可给予最多1年展期,展期内的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和小微企业与银行协商后自行负担,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04、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和贴息标准

 

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临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