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废止!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等13部行政法规,并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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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略)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附件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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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