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家庭病床服务指南(服务对象、报销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起,西安市在全市全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因疾病需要长期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的就医需求问题,切实增强广大患者特别是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这篇家庭病床服务指南,小保将从以下两方面为大家进行政策解读:服务对象、报销政策。

 

服务对象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一级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内建立病床,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到医疗机构有困难,适宜居家诊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

 

基本条件为: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症患者;或因疾病需要长期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条件、经签约机构评估后在适合的家庭条件下医护人员定期上门系统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

 

报销政策

 

享受家庭病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须为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家庭病床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城镇职工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200元,以后每次建床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150元,以后每次建床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