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失业人员领金后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