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为什么居民医保已经缴费却不能报销?“待遇享受等待期”是个啥?


近日,有参保人咨询,今年2月居民医保已经缴费,3月份住院却不能报销,被告知存在待遇等待期,这是为什么?待遇等待期又是什么?今天小保来统一解释一下。

 

什么是“待遇享受等待期”?

 

医保待遇等待期是指参保人断交医保一定时间后,即使再次参加医保,也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使用医保报销,这段时间就是医保待遇等待期。在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医保范围以内的医疗费用,医保无法报销,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

 

为什么要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为加强参保征缴工作,通过设置一定的待遇等待期作为防范个人“有病临时参保、无病不参保”道德风险的政策工具,有助于引导居民连续参保、防范选择性参保,促进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能够更好地保障参保居民医保权益。

 

同时,我市针对群众关切加大政策宣传与科普力度,做好参保动员,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强化个人参保缴费和健康管理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良好格局。

 

根据我市文件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期,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设置一定的待遇等待期。

 

我市每年的参保登记缴费期为上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城乡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困难人群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大家都明白了吗?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待遇享受等待期包含缴费当月,还没有缴费的尽早补缴本年度保险费,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小程序)

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