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本级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在州本级注册的企业,招用了2023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补贴条件

 

企业与招用的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同一人员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非实际用工单位)不在补贴、补助范围之内。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受理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申领程序

 

(一)申报

 

用人企业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

 

2、《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档和纸质档;

 

3、符合补贴申报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类型佐证资料(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可在申请时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在系统内查证);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和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

 

(二)审核

 

州就业服务中心受理企业提交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相关资料,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州人社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相关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州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科(吉首市吉新路66号)

联系人:彭秋明

咨询电话:0743-8223613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