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业务


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生育相关待遇,我市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已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业务。

 

该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至目前,全市已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代缴生育保险72.07万元,惠及3.21万人次。

 

这一政策有两大特点——

 

一是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缴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手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

 

二是按规缴费,保障生活权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缴费费率按当地费率执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实现权益保障不中断。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