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 大学生社保补贴申请须知


一、补贴内容

 

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

 

1.申请人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2年的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

 

2.享受期满后,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申请享受不超过1年的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

 

3.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即时申请,区级初审,市级按季复核,短信提示,公示无异议后,拨款至指定账户。

 

咨询方式

 

新北区 88516933(电话)、1076638224(QQ群);

 

天宁区 85282160(电话)、955795167(QQ群);

 

钟楼区 88890338(电话)、874088018(QQ群);

 

武进区 86527816(电话)、281190085(QQ群);

 

经开区 88403910(电话)、731426338(QQ群);

 

金坛区 82814215(电话)、1127636031(QQ群);

 

溧阳市 87269633(电话)、811496825(QQ群)。

 

青年人才双资助这项资助政策涉及生活、租房、购房三个方面。

 

一、购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购房资助。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的博士和硕士给予扶持:

 

1. 给予博士研究生个人或家庭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2. 硕士研究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40万元、家庭80万元。

 

(五)工作流程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房产交易数据检索比对申请人的社保、学历、购房等信息,产生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

 

5. 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二、生活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2年。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学历信息,自动生成生活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从人才参保第7个月起,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生活资助按月发放。

 

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登录“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请。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三、租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 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补贴。资助期限2年。

 

(四)工作流程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学历、房产、租房等信息,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租房资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 享受购房资助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 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4.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

 

申报受理电话:溧阳市人社局:87269810

金坛区人社局:82826851

武进区人社局:86318550

新北区人社局:88516930

天宁区人社局:86696682

钟楼区人社局:88890361

经开区组织部:88387256

经开区社保局:88403910

金坛区住建局:82698221

武进区住建局:86313516

新北区住建局:85178994

天宁区住建局:69661130

钟楼区住建局:88890422

经开区建设局:89863273

市住房保障中心:81281065

监 督 电 话:市人社局人才处:85681920

市住建局住保处:85682876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相关业务链接:

  1. 我的常州APP下载

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