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可以补缴吗?补缴后可以报销吗?


依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规定:

 

参保人连续欠缴医保费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欠缴期限未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可以补缴,补缴后计入连续缴费时间,期间的医保待遇可按规定追溯。

 

连续欠缴医保费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或欠缴期限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补缴的,补缴时间只计算为累计缴费时间和本市实际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连续欠缴医保费超过3个月以后再参保或补缴的,从参保或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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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