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依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规定:

 

第三章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第八条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本市作为退休后医保待遇享受地,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满10年;

 

(二)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符合以下规定:2024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20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2026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2027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含2027年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2028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6年;202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7年;2030年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本细则实施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按本细则实施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本市作为退休后医保待遇享受地,缴费年限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可按本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以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继续逐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转业军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经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按本细则规定缴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军官、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退役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安置地财政按本细则规定缴费。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缴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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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