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创业扶持政策大礼包: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


为更大力度促进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更好服务全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泰州市、市(区)人社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2024年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暨“春风送岗 就在泰州”春风行动就业创业政策服务系列宣传工作。

 

1、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首次成功创业(2年内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依法申报纳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

 

申请流程

 

初创主体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23-86606542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初创企业招用5人(含)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

 

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23-86606542

 

3、创业项目补贴

 

对经评选认定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获得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同时按省定标准执行。

 

申请流程

 

创业项目提供者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项目法人基本账户。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23-86606542

 

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初次创业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自主创业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

 

补贴标准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创业,2年内新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房补贴,其中,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租金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000元。

 

申请流程

 

创业主体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孵化基地申请初审后,由孵化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并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23-86606542

 

5、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

 

对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含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同时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

 

获评的各级创业示范基地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人社部门申领补助。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示范基地权属方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23-86606542

 

6、创业孵化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1个创业实体(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孵化基地一次性2000-5000元的孵化补贴。

 

补贴标准

 

创业实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孵化补贴标准为2000元/家。创业实体为企业的:员工总数8人及以下,孵化补贴标准为3000元/家;员工总数9-19人,孵化补贴标准为4000元/家;员工总数20人及以上,孵化补贴标准为5000元/家。

 

申请流程

 

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孵化基地基本账户。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23-86606542

 

7、富民创业贷款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对象为市区范围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重点支持以下十类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申请贷款的,对雇用3-5人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对雇用6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供材料至人社部门办理“富民贷”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至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办理贷款,贷款结清后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23-86606527

 

8、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员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各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按照每人10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供材料至人社部门办理“富民贷”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至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办理贷款,贷款结清后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咨询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23-86606527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