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问题


本人亲戚在上海就医,购买的是安徽芜湖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在已在网上办理异地临时外出就医备案,请问如何办理报销?能否直接在现场报销还是需要保存好相关材料回老家报销?如果可以现场报销,如何操作?另外,住院手术报销比例大概是多少?是否有大病医保二次报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回复部门:芜湖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2024-02-06 16:40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异地就医问题,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转交给无为市分局要求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询,傅俊枝是无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4年2月1日通过线上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备案地:上海市,有效期:2024年2月1日——2025年2月1日。 一、关于报销方式: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2〕107号),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就医地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即可享受住院及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发生医药费用,未直接结算的,可持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按照我市目录范围及报销政策执行。 二、关于住院报销比例: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9〕11号)规定,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均实行一站式结算。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一)基本医保 1.住院起付线:参保人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2.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省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未办理转诊的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50%核报(保底比例25%)。 (二)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三、关于医疗救助: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2〕47号),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依申请救助设起付线20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0000元。 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联系人:葛后娟 联系电话:0553-6617116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6